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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4 01:58:11 人浏览

导读: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教育专题会议提出的“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分清性质,挤干水分,限制利息,有序偿还”要求,为准确摸清全市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教育专题会议提出的“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分清性质,挤干水分,限制利息,有序偿还”要求,为准确摸清全市学校债权债务底数,锁定旧债,杜绝新债,建立有效偿还债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锁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债务清理时间

  从2006年9月1日开始, 11月底前全面完成, 11月30日前各县(区)向市学校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债权债务清理锁定统计表、电子文档及专题书面报告。

  二、债权债务清理对象、时限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村级小学及教学点)。清理时限为截止2006年7月31日学校的债权债务余额。清理的主要内容:学校危房改造、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校舍、硬化操场、修围墙、砌堡坎、建校门、征地、设施设备购置形成的债权债务;教师工资等及其他负债。个别问题和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可追溯到财务事件的初始发生时间。

  三、债权债务清理政策口径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账簿记录数据、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审查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逐校逐年逐月逐人核对往来,理清债权债务形成的原因,界定债权债务类别。

  (二)规范利率、利息:①对学校清理锁定后的借贷款,一律按2006年7月国有商业银行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②学校向个人借款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一律只偿还本金;③非现金借贷而转为有息借贷关系的一律予以纠正,不得计算利率支付利息。

  (三)债权债务清理中,对未入账的应采取逐一逐项核实、集体审查、审签的方法严格把关入账。2006年7月31日未完工的基建维修项目按合同价核实其中的债权债务。

  (四)对引资修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项目,本次暂不列入学校债权债务清理,但要据实作好统计,单独报送引资项目材料。

  四、债权债务清理组织领导

  学校债权债务清理锁定工作是全面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管理,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区)教育部门牵头,财政、审计部门参与实施,乡镇协助实施。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邱锋承同志任组长,教育局长侯中文、财政局长邹富贵、审计局长熊朝山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学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县(区)清理核实学校债权债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五、债权债务清理纪律

  (一)被清理学校的相关人员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全面、完整、真实、准确提供会计档案资料。凡弄虚作假,虚报债务,一经查实,必须严肃追究校长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二)债权债务清理期间,严禁学校乘债权债务清理之机突击花钱、突击发放津补贴和处置资产。

  (三)在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各级各类学校要自查自纠违规违纪事项,对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财务收支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收支管理,积极化解债权债务。学校运转的公业务费支出和一般设备购置开支一律不准举债,从2006年9月1日起,未经教育、财政部门批准学校实施的建设项目而举债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学校班子集体决策,校长负责”原则,从严追究校长的政治、经济和纪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巴中市 县(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债务清理锁定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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