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标准
导读:
履约担保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词汇,但是针对工程承包人来说是耳熟能详。简单来讲,履约担保就是工程的发包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让承揽人签订的一种担保方式,从而来弥补自己未来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那么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看一下厦门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标准。
1、履约确保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躲避可能存在的危险;
2、履约确保金的数目要与投标确保金相等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收购人带来巨大丢失的项目,要恰当进步履约确保金数额;
3、履约确保金数额的断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开始想象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联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货商有利时,履约确保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履约确保金是履约担保方法之一。而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避免承揽人在合同实行过程中违背合同规则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形成的经济丢失。其方法有履约确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
投标人和中标的投标人在签定合同后,即成为承受承揽人和承揽人。承揽人必须向承受承揽人供给银行开立的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以确保承揽人按合同条款履约。不然,由银行担任补偿一定金额,最高不超越履约保函的总金额。
1、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2、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3、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4、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分享的关于厦门履约担保比例的计算标准的相关知识。从上文的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综上,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份额一般是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五。在我国法律中,工程发包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承揽人就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关于金额问题在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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