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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讨债公司合法性的探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4 15:18:04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合法讨债、讨债公司合法性、沈阳讨债机构“文明合法”讨债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对讨债公司合法性的探讨如果在网络上对讨债公司这一关键词进行搜索的话,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讨债公司的信息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据报
本文主要介绍了合法讨债、讨债公司合法性、沈阳讨债机构“文明合法”讨债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对讨债公司合法性的探讨
如果在网络上对讨债公司这一关键词进行搜索的话,我们不难发现关于讨债公司的信息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据报载,在各类“讨债公司”先后涌现之时,沈阳有讨债机构又打出了“文明讨债”的牌子―――“讨债员”身穿标有“职业讨债”的马甲,与“新时代的杨白劳”们或“如影随形”或“敲锣打鼓”或“张贴告示”。“讨债员”由下岗职工和残疾人组成,据说:“启用残疾人是实施心理战的一个策略”。而这种合法讨债行为是否真正的能保证在收债行动中的合法呢?讨债公司可靠吗?
据介绍,“文明”讨债的方法 是技巧与计谋并用,简而言之三个字:软、磨、缠。
债务满天飞,讨债难上难,民间有话:如今“杨白劳”横了,穆仁智没脾气,欠债的成了“爷爷”,讨债的成了“孙子”……随着问题的加重,“讨债”二字听起来叫人不寒而栗的原因已经不仅仅是由于它的难度,更源于越来越多为讨债而采取的种种“非常措施”……然而,“文明讨债”出现了,声称以“文明”对缺德,以“斯文”对蛮不讲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也是当下收债公司最引人关注的地方。在此,就有几位知名人士进行了对讨债高速是否可靠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此对相关的评论进行了总结说明: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郑莹表示,债权人债务人的经济纠纷在正常的情况下,应该付诸于法律,但现实是法院判决存在大量执行难的问题,所以文明讨债不失为发展方向。它使“三角债”的解决走向一种正规、规范的途径,解决了企业的负担,同时,省去了法院判决、审判等一系列程序,也减轻了法院的压力。
谁都知道,解决债务纠纷最有力的应该是法律手段。但经常能看到的情况是,即使法院已经判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于是今年就是所谓的“强制执行年”,这真是一种悲哀―――因为法律在这里变得软弱和可以变通了。这就好比中国人首创了一个词汇“合同履约率”。合同本来就是双方都要遵守的契约,如果公共机构失去了“公信力”,公民不以欠债不还为耻,那我们离市场经济真是越来越远―――因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大量债务问题的出现迫使社会需求的转变,也形成了讨债这个特殊的行业,在经过几年的发展后,合法讨债,合法追债也成为了稳定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则。
但是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境内成立的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
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法机关所属“讨债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的登记注册,对于已经登记注册的要求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中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各种公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并通知其按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本通知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000年国务院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中再次明文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经营讨债业务的企业不予核准登记;对打着咨询服务、委托代理等名义从事讨债活动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登记注册的讨债公司,一经发现,立即坚决予以取缔。
由此可见,那些认为讨债公司具有合法性的人们现在需要重新思考了。而且,这也提醒我们在讨债时一定要注意采用合法的手段,这样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之下顺利的讨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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