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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人员产生与组成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2:53:40 人浏览

导读: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产生与组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的?监事会产生与组成又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董事、监事产...

  新三板挂牌公司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产生与组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董事、监事的产生程序的?监事会产生与组成又是怎样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董事、监事产生程序及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如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应当在章程中对相关具体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公司如实施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应当在章程中列明需要回避的事项。

  (二)董事会及经理层产生及其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三)监事会产生与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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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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