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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董监高股份交易行为的限制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5:16:58 人浏览

导读:

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有没有要求,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限制措施等,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对于上市公司...

  新三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有没有要求,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限制措施等,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信息披露有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本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申报并披露。披露内容应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披露情况。董事会秘书未及时申报或更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本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采取了哪些具体的限制措施?

  目前,对于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任期内减持股份每年仅可以转让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权益分派等事项,如果上市公司能够准确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并能够及时对前述信息进行持续更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以实现事前控制。

  此外、对于B股、短线交易行为、禁止买卖窗口期的交易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以及某些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个别限制措施等,主要依赖于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本所将予以事后监管,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T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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