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进行转板
导读:
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进行转板?新三板挂牌公司要进行转板,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之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对挂牌公司“转板”的需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关于“转板”的条件:
挂牌公司成功“转板”的关键是能够满足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将在很大程度上与首次公开发行核准条件相衔接。
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逐步完善市场功能体系,满足挂牌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将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与其它市场的有机衔接。
关于“转板”的操作:
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之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关于新三板挂牌的知识拓展
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操作流程如下:
1、新三板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操作,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操作流程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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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协会备案确认。
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拟挂牌公司或者已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的操作流程
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的,与主办券商自行商定,无须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需要在推荐公司挂牌后,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办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合理理由。
在具体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召开内核会议进行表决并形成内核意见。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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