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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08:18:01 人浏览

导读:

伴随着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问题是大家所不明白的,接下...

  伴随着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的提高,但是其中还是有一些问题是大家所不明白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就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了一个梳理,下文介绍下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总结的关于“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访问法律快车进行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小白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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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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