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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农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被判死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3 04:23:54 人浏览

导读: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农民刘忠洪,因宅基地与邻居产生矛盾,持刀将邻居杀害。12月8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农民刘忠洪,因宅基地与邻居产生矛盾,持刀将邻居杀害。12月8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8.71万元。

  被告人刘忠洪家与被害人陈某飞家因宅基地产生矛盾,一直未得到化解。2011年3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忠洪在本村村民王某宁小卖店处遇见被害人陈某飞及其母亲,双方就宅基地问题发生争吵,刘忠洪于当天下午买了一把单刃尖刀带在身上,扬言要捅死陈某飞。次日上午7时许,刘忠洪骑三轮摩托车途经王某宁小卖店时,看见陈某飞,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斗,刘忠洪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往陈某飞身上猛刺,刺中陈某飞左腹等部位。被告人刘忠洪逃离现场,陈某飞被刺后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刘忠洪因琐事起纠纷,持刀刺杀陈某飞,致被害人陈某飞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忠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忠洪犯罪后能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刘忠洪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忠洪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等18.71万元。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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