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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杀人案 被害人百万专利泡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31 10:57:36 人浏览

导读:

nbsp;nbsp;沈阳晚报两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一人就读于沈阳某国家重点大学,另一人拥有价值百万元的发明专利;一人为初次见面的朋友“拔刀相助”,另一人为了同学的女友挺身而出。他们生命轨迹碰撞的结果是:一人含恨九泉,另一人被判处死刑。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沈阳晚报 两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一人就读于沈阳某国家重点大学,另一人拥有价值百万元的发明专利;一人为初次见面的朋友“拔刀相助”,另一人为了同学的女友挺身而出。他们生命轨迹碰撞的结果是:一人含恨九泉,另一人被判处死刑。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这起离奇的大学生杀人案公开宣判。

  三个“碰巧”引发血案

  2005年7月5日晚,沈阳化工学院大三学生宋刚强为庆祝自己24岁生日,在校外一家大排档聚会。晚上11点,一名叫王华(化名)的男青年前来拽女同学小颖(化名)离开,两人发生争执并撕扯。宋刚强和小辉两名男同学上前保护女同学,与男青年同来的另外三人与他们发生打斗。其中一人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把宋刚强刺死,把另外两人刺成重伤。

  拿刀刺人者名叫朱维强,是沈阳市某重点高校学生。案发当晚,朱维强正和朋友关某、杜某一起上网。其间,王华给关某、杜某打电话,称自己与女友小颖分手了,心情不好,想与他们喝酒。朱维强本不认识王华,他只是碰巧随同关、杜二人前往,不料却卷入一场杀人案。

  王华等四人见面后,找到一家饭店吃饭,碰巧遇到正举行生日聚会的宋刚强等人。小颖本来与宋刚强并不认识,也是碰巧随同校内男友(宋刚强的同学)来参加聚会的。王华见到小颖,拉她跟自己一起走,小颖不同意,便发生了前文描述的一幕。

  凶手两次被判死刑

  事发后,朱维强逃到外地,第二年2月份被警方抓获。2006年11月,沈阳市中法一审判处朱维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维强不服,提出上诉,此案被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昨日,市法院对此案再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朱维强持械伤人使一人死亡、二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应予严惩。被告人朱维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三名被害人家属还提出了总额20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王华强拽小颖同行而引发本案,杜某在王华与被害人厮打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方法去解决而是参与厮打,二人对引发双方冲突有一定责任,故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朱维强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宋刚强家属经济损失金23万余元,小辉等两被害人各4000余元。被告人朱维强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3名被害人家属也都提出上诉。

  百万专利无法转化

  面对法院判决的这23万余元赔偿金,被害人宋刚强的父亲老泪纵横。他表示,“这样的数额我不能接受”,当庭提出上诉。宋刚强的父亲认为,他提出的2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中除了有60余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最重要的还有宋刚强生前发明的专利无法实现造成的损失。原来,宋刚强生前发明的环保锅炉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经估价,价值为135万元人民币。事发前,该专利已经转让给某企业,但由于宋刚强的死,该技术并没转化成生产力,损失巨大。

  案中案:被救女生成被告

  在这起杀人案引发的一系列民事赔偿案件中,还有一名特殊的被告,她就是宋刚强等人营救的女同学小颖。正是当时挺身而出帮助小颖而被刺伤的大学生小辉将她告上法庭。小辉认为,小颖和王华的纠纷是这起案件的导火索。而小颖作为被救者也是受益者,应当为自己所受的伤害及伤残负责。

  昨日,法院判决,小颖案发时的行为与朱维强实施的不法损害行为造成的死伤后果无直接关系,小颖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故小颖不对本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驳回了小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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