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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与法律公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0 05:46:55 人浏览

导读:

刑事抗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案例一:2004年7月,陕西省咸阳市石A因琐事与其前夫之妻刘某发生争吵,在双方厮打的过程中,石A持匕首在刘某的眼、颈、面、胸、背等处

  刑事抗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案例一:2004年7月,陕西省咸阳市石A因琐事与其前夫之妻刘某发生争吵,在双方厮打的过程中,石A持匕首在刘某的眼、 颈、面、胸、背等处连刺20余刀,致使刘某左眼失明、严重伤残。2005年3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A有期徒刑二年。

  正当石A暗自庆幸时,当初把她推上被告席的秦都区检察院却把她“盯住”:石A因琐事持刀伤人,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仅处二年有期徒刑显属量刑畸轻,检察院随即就此向法院提出抗诉。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石A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2005年8月14日,当河南省淮阳县农民霍A攥着一纸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走出看守所时,他还有些不敢相信,当初指控他犯罪的淮阳县检察院竟然会替自己说话。

  因为私自在家中存放1900盘鞭炮,2005年1月,霍A被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让霍A始料不及的是,一审判决作出后,淮阳县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畸重,随后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霍A被免予刑事处罚。

  10年徒刑一笔勾销——检察机关的抗诉,让霍A重获自由,给他的命运带来重大转机。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提出刑事抗诉2978件,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率达63%,与2004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其中,改判率为47%,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率为16%,同比上升1个百分点。(《检察日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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