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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拘役之间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8:28:5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管制与拘役都是刑罚方式,二者间存在怎样的区别呢?下面由法律快车通过二者的概念与特征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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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义的区别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特征的区别

  1、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2、拘役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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