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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的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22:18:5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总是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寻衅挑事的人,这些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治安,甚至违反了相关法律,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的认定。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总是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寻衅挑事的人,这些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治安,甚至违反了相关法律,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的认定。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的认定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二、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三、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寻衅滋事行为人勒索的动机是为了满足精神上的刺激,故意炫耀,因此犯罪往往是当面地、直接了当地进行,敲诈勒索行为人索取财物是主要目的,因此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常常以间接的或当面暗示的方法进行,往往采取隐秘的方法,持着不愿让人觉察的态度。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

  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3、客体上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的认定是怎样的,这主要是看行为人的方式和手段,一切行为人的危害结果和引起的不良后果。如果事态严重,就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需要判刑。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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