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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立案时间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4:06:39 人浏览

导读:

聚众斗殴换而言之就是一帮人聚在一起打群架,聚众斗殴有时候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稳定。聚众斗殴严重的会触犯刑法,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的聚众斗殴罪立案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让大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聚众斗殴换而言之就是一帮人聚在一起打群架,聚众斗殴有时候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影响社会稳定。聚众斗殴严重的会触犯刑法,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的聚众斗殴罪立案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让大家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一、聚众斗殴罪立案时间规定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5、公安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是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聚众斗殴罪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第三十六条[聚众斗殴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狱内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01年3月9号司法部令第64号

  第二条 监狱发现罪犯有下列犯罪情形的,应当立案侦查:

  聚众斗殴,情节严重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聚众斗殴案)。

  第三条 情节、后果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重大案件:

  十人以上聚众斗殴或者聚众斗殴致三名以上罪犯重伤的。

  第四条 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下列案件,列为特别重大案件:

  案件中一次杀死二名以上罪犯,或者重伤四名以上罪犯,或者杀害监狱警察、武装警察、工人及其家属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2004-11-11法研【2004】179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2004]296号《关于对聚众斗殴案件中受伤或死亡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三、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

  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

  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

  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

  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挥”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聚众斗殴罪立案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聚众斗殴伤害自己的身体也侵害到了其他人的利益,同时面临牢狱之灾,因此大家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法律快车小编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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