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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收据骗取转租费涉嫌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4:53:55 人浏览

导读:

赵某在某房产公司租了一间门面房。眼看租期就要到限了,赵某却迟迟交不上房租。就在这时,赵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想要租门面房的蒋某。于是,赵某灵机一动伪造了一份预交租金的收据,假装自己已经续租下该门...

  赵某在某房产公司租了一间门面房。眼看租期就要到限了,赵某却迟迟交不上房租。就在这时,赵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想要租门面房的蒋某。于是,赵某“灵机一动”伪造了一份预交租金的收据,假装自己已经续租下该门面房,之后又以转租的名义骗取蒋某3万元的转租费。蒋某得知上当后立即报警,警方很快将赵某抓捕归案。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13年4月份,赵某在某房产公司租了一间20平方米的门面房,租金每年一付,没有约定租期。前两年,赵某生意做得红火,赚了不少钱,就按时交房租,一直续租着这间门面房。到了2016年,赵某店铺的营业额越来越少,连房租也交不上来。眼看租期已经超出两个月了,房产公司一直在催要房租。如果赵某再不交租,按照合同约定,赵某将不得继续租用该门面房。就在赵某为房租的事情苦恼之际,他认识了正在找门面房的蒋某。于是,赵某伪造了一份预交租金的收据。“他(赵某)把收据给我,说他已经把这个门面房租到明年年底了。但是,他现在要去外地做点大生意,就想把这房子转租给我。”蒋某告诉记者。双方见面后,谈好了价格,并签了一份店铺转让协议。根据合同约定,蒋某应向赵某支付3万元的转租费。签订合同当天,蒋某当面支付了25000元,并约定剩下的5000元在交接房屋钥匙的时候再支付。但是,交接钥匙当天,赵某却迟迟不出现。蒋某按照地址找到赵某家里后,才得知他已经逃跑了。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赵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了蒋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蒋某的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房屋转租过程问题很多,租用转租房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防止被骗。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原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确定原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注意转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二房东和原房东的合同期限。

  2、签订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并要求二房东结清之前的各项费用。

  3、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二房东提供租金收据。

  4、最好征得原房东的书面同意,防止原房东对转租存在异议,从而造成法律纠纷;其次,转租合同也应该对是否允许再转租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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