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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上销售山寨名牌手机犯刑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7 15:05:18 人浏览

导读:

乐于在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上冲浪购物的人们经常会看到诸如完美终极版苹果4代超低价等夺人眼球的山寨手机广告,而其远低于正品的价格更是让人怦然心动,可事实上这种经营、销售假冒名牌手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

  乐于在“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上冲浪购物的人们经常会看到诸如“完美终极版苹果4代超低价”等夺人眼球的“山寨”手机广告,而其远低于正品的价格更是让人怦然心动,可事实上这种经营、销售假冒名牌手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当庭判处销售该类手机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林某自高中毕业后便在上海某移动通讯市场内打工。2009年2月,林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名为“永诚之宝188”的网上店铺,开始对外销售以“苹果、诺基亚、三星、索爱”等名牌为主的山寨手机及配件。据林交代,这些山寨手机系其利用打工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从通讯市场内批发购入的,他还制作了酷似正品的精美广告发布在网店上,每只可获利50元以上。由于其所销售的手机外形时尚,价格低廉,吸引了众多买家,生意日渐红火,林便又租借门面,开设了实体店。今年1月,林某因涉嫌从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被抓获,公安机关从其实体店内当场查获了库存山寨手机200余只,货物价值超过5万元。另查明,林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仅通过网店便向近300名用户销售各类山寨手机339只,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

  【说法】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林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时值我国加入WTO后的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不仅是我国的法律规定,更应当是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制假贩假”行为惩治力度的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当自觉抵制“知假买假”的不当现象,共同尊重智力劳动和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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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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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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