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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哪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20:12:28 人浏览

导读:

在警匪片听到最多的一句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里所谓的坦白是不是就是归属于自首,答案是否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警匪片听到最多的一句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里所谓的坦白是不是就是归属于自首,答案是否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哪里?自首和坦白的相同之处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哪里

  一、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因此,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序不同,换言之,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基于同样的理由,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二、自首和坦白的相同之处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与坦白存在相同之处:都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都是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三、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1、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综上所述,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于:归案方式不同。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而来,坦白的犯罪人则是被动归案而来;交代的罪行不同。自首的犯罪人所交代的既可以是已被发觉的罪行,也可以是尚未被发觉的罪行,但如果是归案以后的自首,则交代的必须是被指控的罪行以外的罪行,而坦白的犯罪人所交代的则只限于已被发觉、被指控的罪行。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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