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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会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3:46:08 人浏览

导读:

卖假药会怎么判刑?从网上采购来路不明的减肥胶囊,再自行加工、包装,打造自己的减肥药品牌,并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获利,这是微博微信买卖盛行中,情况比较严重的一种,涉嫌生产和销售假药罪,被判处...

  卖假药会怎么判刑?从网上采购来路不明的减肥胶囊,再自行加工、包装,“打造”自己的减肥药品牌,并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获利,这是微博微信买卖盛行中,情况比较严重的一种,涉嫌生产和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罚款160万元,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卖假药的刑事处罚知识。

  事件回顾:

  从网上采购来路不明的减肥胶囊,再自行加工、包装,“打造”自己的减肥药品牌,并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获利。近日,经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一起最高检督办的制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60万元。

  2014年,朱某在网上购买了一瓶无牌无名的减肥胶囊,成功减肥20多斤。圈内不少朋友看到后,纷纷向她寻问货源,她由此发现了商机,便开始在朋友圈里为该减肥药做代购,从中赚取差价。2015年4月,朱某见减肥药卖得不错,决定自己生产。她通过网络从一家生产减肥胶囊的公司下了30万粒的订单,然后又在网上购买大量简易塑料药瓶,自行印制药品说明书、外包装盒等,生产“美丽曲线”牌减肥胶囊,使一瓶成本仅为15元的假药,摇身变成零售价为398元的减肥“灵药”。

  为迷惑消费者,朱某还杜撰了“江苏金力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作了公司网站,设立管理后台,并在网站上“晾晒”虚假授权证书。她还引入了代理商模式,在全国发展不同层级的销售下线。

  截至案发,朱某共在全国发展代理商643人,销售网络覆盖全国27个省、直辖市,销售假减肥药70余万粒,获利60余万元。后经消费者举报,朱某的制售假药行为浮出水面。

  卖假药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卖假药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各种涉及情形的认定

  (一)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2014年11月18日生效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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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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