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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副局长殉职 父母状告儿媳独霸房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23:17:57 人浏览

导读:

死者妻子称房产是丈夫生前赠予的,死者弟弟怀疑并非哥哥自愿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赵成章陪摄影师采风不幸殉职3个月后,事件又起波澜。昨天,在反复权衡后,赵成章的父母委托律师正式向北碚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儿媳王香香(化名)欲独霸房产。殉职3月后父母含泪告儿媳

  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赵成章陪摄影师采风不幸殉职3个月后,事件又起波澜。昨天,在反复权衡后,赵成章的父母委托律师正式向北碚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儿媳王香香(化名)欲独霸房产。

  殉职3月后

  父母含泪告儿媳

  昨天是11月17日,正是赵成章因公死亡3个月的祭日。

  赵成章的父亲赵开元今年58岁,母亲王素云56岁,均住在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桑家仕庄村17号乡下,赵成章排行老大,他还有一个弟弟叫赵成志。

  昨天上午,赵成志告诉记者,自从哥哥赵成章8月17日在云阳龙缸石笋河陪摄影师采风不幸溺亡殉职后,父母便大病在床,思念成疾。所幸的是,一个月前,赵成志添了一个儿子,赵开元和王素云紧锁的眉头才稍稍舒展开来。

  赵成志含泪说,17日是哥哥死亡3个月的祭日,父母亲一早给嫂子王香香打电话,希望好好谈谈赵成章的房产分割一事,但王拒绝谈判,父母倍感伤心。“哥哥走后,她便不接听我们的电话了,甚至放话说,要告就上法庭!”为此,双方渐生积怨。

  昨天下午,权衡许久的赵开元和王素云只得含泪正式委托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坤云,向北碚区法院提起民事诉状,要求王香香归还2/3的房屋产权。

  38万元补偿

  王香香拿走12万元

  副局长尸骨未寒,亲人便欲对簿公堂,个中有何隐情?

  早在11月13日,接到线索的记者就赶赴云阳展开调查。敲开云阳新县城青龙路商贸宿舍一单元602的大门后,房东杨大爷告诉记者,这里就是赵成章生前与王香香同居的租赁房。

  杨大爷说,去年9月2日,赵成章租下了这套二室一厅共120平方米的住房,约定年租金7000元,押金2000元,赵很耿直,当天就交清了全年租金和押金入住。直到今年8月赵出事后,9月1日其家人来退房。谈起对赵和王的印象,杨大爷直言:“都是知识分子,没有损坏房间物品,这一年住得还算平安。”

  杨大爷介绍,赵成章原是西南大学育才学院团委副书记,2005年与在校学生王香香恋爱,二人都是山东人,且同月同日生(都是10月8日)。去年9月2日,赵成章通过公选考上云阳县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上任当天就租下了这套房子。随后,王香香也调到开县某局任文职人员。周末,王香香总是来到云阳,与赵成章住在一起。

  据悉,王赵二人于今年8月8日领取了结婚证,尚未来得及办婚宴,赵成章便不幸溺亡在龙缸石笋河。

  赵成章的堂弟赵伟告诉记者,堂哥出事后,云阳县政府认定为因公死亡,9月7日,当地政府一次性给予了家属38万元补偿。经过协商,其中12万元(约30%)归王香香,另外70%归赵成章的父母。

  此后,年迈的赵开元和王素云将赵成章的骨灰抱回山东老家安葬。

  直到昨天,记者在云阳旅游网“领导介绍”栏看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成章的照片和分工介绍仍没删除。当地旅游局人士说,为纪念赵成章,大家都还不忍心将他的资料从“局领导”一栏取下。

  父亲借钱付首付

  儿媳不肯让房产

  昨天,赵成章的亲弟弟赵成志告诉记者,回山东老家后,他们多次给王香香打电话,希望坐下来谈谈哥哥在北碚买的房产该如何处置。但王一直拒谈此事,后来干脆说“去法院告吧”。

  赵成志回忆,9月12日,他和父母亲再次来渝,与王香香在北碚一个茶楼见了面,双方为房产问题不欢而散。赵成志说,2007年,父亲借了5.8万元给哥哥,买下了北碚北泉花园21栋1单元10-4的房子,二室一厅,共80多平方米,当时的房价是2300多元/平方米,每月的900多元按揭,也是哥哥一人支付的。

  赵成志还向记者出示了5.8万元汇款的银行凭据。他解释,哥哥拿这5.8万元交了房子首付3.5万元,剩下的钱作为生活开支。对此,王香香表示认可,但王香香却始终不肯将房产让给赵成章的父母。

  争议焦点

  赠予是否受胁迫 双方各执一词

  难道王香香手上还握有什么王牌?

  赵成志说,双方“谈判”中,王香香出示了一份《赠予协议》,协议写于2008年,内容显示,赵成章自愿将这套房产全部赠给王香香。同时,王香香还出示了一张赵成章写给她的金额为15万元的欠条。

  经过初步辨认,赵成志认为两张条子都是哥哥的笔迹,且纸张陈旧,肉眼看来不像是哥哥去世后对方伪造的。

  因为手上有铁证,所以王香香拒绝与赵家谈判,声称赵成章生前已将这套房子的产权赠予给她,没有谈判的余地。王香香告诉赵家人,况且按照欠条所示,赵家还要偿还她15万元。

  眼看房子讨不回来,还要倒蚀把米,赵家人气得不行,悻悻离去。

  赵成志表示,通过走访哥哥过去的同事,他认为《赠予协议》和欠条的真相是:2008年间,哥哥与王香香因感情出现红灯闹分手,他怀疑王香香当时胁迫哥哥写下了这两张条子,并非哥哥自愿。

  王香香则表示,赵成章作为一个成年人,写赠予条和欠条都是他自愿的行为,她不承认二人因感情生裂而逼迫赵成章写条子一事。

  11月15日下午1:10,记者拨通王香香的手机,向她求证赠予条和欠条的真实性,但她拒绝回答此事。昨天上午11点,记者再次拨通王的电话,对赵成章父母状告她独霸房产一事,她仍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昨天,赵成章的堂弟赵伟向记者提供了一篇他从王香香QQ空间里下载的文章,该文由王香香写于今年10月7日晚,正是赵成章生日的前夜。从文章中可以发现,王香香与赵成章生前的感情应该非常融洽。

  对此,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熊坤云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关于赵成章的房产,其父亲、母亲和妻子均为合法继承人,对其遗产均具有继承权,其父母依法享有该房屋2/3的产权。

  电话连线

  “我一定要帮父母讨回产权”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赵成章的弟弟赵成志。

  商报:非要闹上法庭吗?

  赵成志:她不和我们协商,我一定要帮父母讨回产权。

  商报:毕竟人家和你哥都拿《结婚证》了。

  赵成志:我哥去世后,她根本就不理我父母了。

  商报:你怎么看那份《赠予协议》?

  赵成志:谁不觉得蹊跷呢?我哥凭什么要把房子白送给她?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商报:你们的诉求是什么?

  赵成志:房子还是归她住,按现价折算后把2/3补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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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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