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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仁“李鬼”上路罚款敛财获刑二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09:33:25 人浏览

导读:

为快速致富,竟冒充交警借检查车辆罚款来发财。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据介绍,今年5月3日10时许,受害人熊某驾驶一辆装满稻谷的农用车从崇仁县去乐安县。途径崇仁县罗陂岗时,一名40

  为快速“致富”,竟冒充“交警”借检查车辆罚款来发财。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介绍,今年5月3日10时许,受害人熊某驾驶一辆装满稻谷的农用车从崇仁县去乐安县。途径崇仁县罗陂岗时,一名40多岁左右身着警服的“交警”开着一辆民用桑塔纳轿车向熊某追来,并打手势示意熊某靠边停车,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熊某称,因忘了带行驶证,于是向“交警”央求免于处罚。“交警”称,原谅也行,但要“意思”一下。“交警”收了35元买烟钱后,熊某才被放行。交警为何用民用车执法?心生疑惑的熊某向警方报案。随后赶到的民警和熊某追至崇仁河大桥时,擒获正在晃悠的假“交警”。

  经查,冒充“交警”诈取司机钱财的男子李某今年45岁,初中文化,一直无固定工作。为了快速获取钱财,李某突发奇想,假冒交警上路敲诈驾驶员的钱财。为了作案方便,在流动贩子手上花400元钱买了一套假警服。另外,被告人李某还于今年采取同样手段多次骗取受害人司机。

  崇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人民警察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当庭认罪且积极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延伸阅读:诈骗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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