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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入刑法符合国际惯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9:01:47 人浏览

导读:

长春市农民工讨薪挨打事件、118名湖北籍农民工陕西讨薪被打事件、河南农民工赵建英讨薪被打骨折事件、湖南籍农民工段天长陕西讨薪被打身亡事件等事件都表明,农民工讨薪难已几乎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有些纯属恶意欠薪,明明有能力给农民工发工资,却故意不发、长时间

  长春市农民工讨薪挨打事件、118名湖北籍农民工陕西讨薪被打事件、河南农民工赵建英讨薪被打骨折事件、湖南籍农民工段天长陕西讨薪被打身亡事件等事件都表明,农民工讨薪难已几乎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有些纯属恶意欠薪,明明有能力给农民工发工资,却故意不发、长时间拖欠。于是一些农民工被迫走上堵路、跳楼等“犯法讨薪”之路,劳资关系纠纷升级为关涉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现实中,农民工讨薪被打的新闻更是不时见诸报端,如。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现实中,违反此规定的雇主,即使被查处也只需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并没有被绳之以法。目前对于欠薪,通常的做法只是要求雇主整改,稍重的处罚也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这点罚款对财大气粗的雇主而言,根本就无关痛痒。政府部门开展热闹的“清欠风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欠薪的根源,许多雇主也认为,大不了就是罚几个钱,成为倒霉蛋的概率非常小,又不会坐牢。即便责令欠薪者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欠薪者拒不执行,便无计可施;通过仲裁、诉讼,讨薪者往往在时间、精力、财力上都难以承受;许多讨薪者即便打赢了官司,却因企业关闭、欠薪者逃匿而无法执行。于是,当违法成本小于违法获利时,恶意欠薪就有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力。

  尽管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靠《刑法》定罪解决,但通过刑事立法打击社会危害极大的问题,仍是可行选择。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已经有了7个修正案。其中将一系列被公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列为犯罪如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侵犯个人信息罪等等,这些都是立法者积极回应民意的体现。与这些犯罪相比,恶意欠薪入罪的民意基础同样坚实。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惩治欠薪行为都有着严明的法律规定。如在新加坡、美国等国,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不能到高档场所消费,不能有自己的私家车,情节严重的还会入狱。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中,规定雇主蓄意欠薪最高可罚35万港元及监禁3年。可见,将恶意欠薪入罪,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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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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