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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酒驾撞死老妇 称不知情没逃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8:19:02 人浏览

导读:

导读:案发前是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已有10年的执业经历。昨天上午9点半,张自标走进法庭,他的身份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39岁的职业律师张自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他对所控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辩称自己不构成逃逸,已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

  导读:案发前是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已有10年的执业经历。昨天上午9点半,张自标走进法庭,他的身份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39岁的职业律师张自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他对所控犯罪事实并无异议,但辩称自己不构成逃逸,已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本案未当庭宣判。

  开宝马酒驾撞死75岁老人

  据检方指控及张自标供述,去年6月29日中午,张自标和客户吃饭,自己喝了三四瓶啤酒,饭后他驾驶宝马轿车途经朝阳区唐家村路17号线杆处时,将75岁的老人张秀英撞倒,随即驾车逃逸。经鉴定,张秀英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目击者称,事发后他朝宝马车招手,但轿车未停下,自己骑车追赶告诉司机“你撞人了,先回现场”,但司机并未返回。

  公诉人称,警方联系到张自标后,他于当晚8时许自首,经检测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73.5毫克,属酒后驾车。交管部门认定,张自标负事故全责。公诉人认为,张自标违章行车,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且存在酒驾、逃逸等情节应加重处罚。

  庭审:我没有逃逸

  昨日上午,被取保候审的张自标在朝阳法院受审,他个头不高,身穿黑色皮夹克,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说话轻声轻语。

  张自标承认酒驾撞死张老太,但不构成逃逸。他辩称,当时车内放着音乐,自己还打着电话。“我感觉车蹭了一下,以为碰了马路牙子,并没想到是撞人了。”

  路人张某则在证言中说,听到有人喊“撞人了”,他骑上摩托车去追宝马车,拦住车后,他还让对方回现场看,但司机把车子开进附近的一个单位大院内,他就没能进去。

  “我真不知道撞人了,我要是知道,我不可能跑。”张自标说,曾以为对方是“碰瓷儿”的。当晚交警通过他的客户单位找到他时,他才知道撞人的事情,遂去报案。

  “路人拦住你说撞人了,你为什么还不回去?”法官问。

  “我以为他发现我喝酒了,想碰瓷,就没当真。”张自标辩解。

  “人家只是让你回现场,又没要钱,你不回去,这合常理吗?”法官反问。

  法官说,交通队宣读事故责任认定时,张没提异议,事后既没行政复议,也没行政诉讼,“你是一名律师,三次申辩机会都放弃了,现在你又提出不构成逃逸?”

  与当事人 对话

  “我懂法,但人往往忘了遵守”

  新京报:你对逃逸的辩解,法官不愿采信,你怎么看?

  张自标(以下简称“张”):我的车速不快,以为撞了马路牙子没当回事。有人追上来,我以为他发现我喝了酒,想碰瓷,也没当真。

  新京报:交警找上门你为何也没出面?

  张:我当时坐车去亦庄办事,没遇到交警。得知撞人后,我就去投案了。

  新京报:法官反复强调你是律师,认为你的做法不合常理,你怎么解释?

  张:我做了11年律师,但刑事方面的基本不做,当时晕乎乎的,认识上确实出现了误区。

  新京报:酒后不驾车、开车不打电话,这些基本常识你也违反了?

  张:我懂法,但人在现实中往往忘了遵守。比如陪客户吃饭,不喝酒抹不开面子。

  新京报:你觉得这次事故是偶然吗?

  张:撞人确实不对,我已尽最大努力赔了对方65万。

  新京报:这个刑事犯罪记录会影响你的职业吗?

  张:不仅影响工作,还影响家庭。我老家七个兄弟姐妹,我算是最出息的,加上我女儿还小,我这事对家里人也是打击。 

  赔65万获死者家属谅解

  张自标称,他已赔偿家属65万元,取得了对方谅解。自己女儿才1岁多需要照顾,希望法院轻判。

  他的律师提交了死者家属写的谅解书,并进一步称,逃逸的前提是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张是酒后神志不清,不清楚自己撞了人,因此认定逃逸证据不足。

  公诉人反驳,在路人拦车告知事故后,张仍未返回现场,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未当庭宣判。

来自 法律快车刑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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