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买卖彩票转换犯罪所得算洗钱

买卖彩票转换犯罪所得算洗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0:16:14 人浏览

导读:

洗钱罪新添六种行为,最高法司法解释今起实施,还明确资助恐怖活动罪罪状规定据新华社电今后,通过典当、买卖彩票、奖券、赌博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将被列为洗钱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昨日(1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

  洗钱罪新添六种行为,最高法司法解释今起实施,还明确资助恐怖活动罪罪状规定

  据新华社电 今后,通过典当、买卖彩票、奖券、赌博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将被列为洗钱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10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刑法规定的4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以下6种洗钱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是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是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四是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是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是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解释》还进一步明确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罪状规定,主要是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助包括筹集资金和提供资金两种具体行为,单纯的筹集资金行为,同样应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二是“资助”的方式不以金钱为限,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均属于资助行为;三是资助恐怖活动罪的成立不以被资助的人具体实施恐怖活动为条件,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均属于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该解释从11月11日起实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