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富因合同诈骗一审被判无期
导读:
一审过去近十个月后,2010年8月31日,前“吉林首富”、泛亚系掌门人范某某由吉林省长春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57万元人民币。
范某某被认定犯下5宗罪行,其中因合同诈骗罪,被处无期徒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处8年有期徒刑;因欺诈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被处4年有期徒刑;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处3年有期徒刑;因单位行贿罪,被处2年有期徒刑,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检方指控的集资诈骗罪则未获认定。与范某某同案领罪的包括其前妻孙某和4名昔日下属,以及一单位被告。
今年59岁的范某某原为长春缝纫机厂工人,辞职下海后发迹,曾卖别墅、发债券、盖“亚洲最大的体育场”等,鼎盛时被认为是“吉林首富”,其在资本市场如鱼得水之际,曾坐拥吉林轻工、北方五环、厦门国泰3家上市公司及泛亚信托公司。
庭审时,范某某的名字被登记为Tom Cliton,国籍为美国。身陷囹圄之时,范某某为自己聘请了“二许”为代理律师,分别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以及吉林开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可红。
2009年11月底,范某某案一审。检方指控称,1998年7月,范某某指示自己控制的吉林北方民航机场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虚构扫雪机业务,骗取长春市农业银行3000万元承兑汇票;同时,2003年,范某某指示其手下张某、李某等人,在未经银监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吉隆坡酒店召开推介会,推销一个5.1%年收益率的信托计划,并先后卖出8700多万元。
范某某当庭表示将上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3月4日,“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兄弟等人的合同诈骗、挪用资金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辩论焦点仍是“合同诈骗”。今年2月19日和20日,上海二中
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合同欺诈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合同履约率已由20世纪90年代的70%下降到目前的50%,在没有履行的合同中,相当一部分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且在新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泄露别人电话号码的行为是属于犯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