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庸医上阵发烧者产妇丧命非法行医罪公诉
导读: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18日消息:厨工竟异想天开做起了“医生”,不料将一名发烧病人送上了黄泉路;没有行医执照的“赤脚医生”为人接生,最终导致一名产妇出血性休克死亡。昨天,闵行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分别对这两名庸医提起公诉。
龚某初中毕业后,曾跟乡村医生学过打针换药。2001年来沪后,龚某在一家运输公司当厨工。期间,他发觉经常有驾驶员为一些小病四处求医。于是,便弃厨行医,于去年4月在华漕杨家巷开设了一家无证诊所。
今年7月23日早上,运输公司驾驶员陈某因身体不适前来求医。龚某在测得病人体温为39.7度时,决定为其吊盐水。由于未做皮下试验,几分钟后,陈某对抗生素过敏,当即昏迷。龚某随即又为其注射了一针肾上腺素,也不起作用,便慌忙将其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陈某当天死亡。
今年7月18日凌晨,安徽籍务工者陈某出现了临产征兆。但为了省钱,她丈夫请来了在颛桥开私人诊所的汪某接生。据汪某称,自己虽然没有正规的执照,但成功接生过七八例。
当天早上5时30分,一男婴生了下来。随即,汪某给陈某打了一针止血剂,收了400元离去。不久陈某突然出血不止。当汪某再次返回时,自觉问题严重,立即将陈某送医院抢救。但由于失血过多,陈某撒手人寰。经法医鉴定,陈某的死亡并非偶然,而是汪某接生措施不当导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实中有的退休医生仍然行医,殊不知这样触犯了非法行医罪。那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的问题。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
本人在国外,身份证到期可以委托家人代办。委托家人代办存在限制条件,各省市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已申领过二代证及指纹信息录入的,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
当事人在网络上赌博,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赌博罪,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拘留37天后无罪释放不可以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