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
导读: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禁止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那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势必影响国家对于文物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物市场和正常的文物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倒卖文物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人倒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如果倒卖的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要求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不具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本罪,还必须同时具有牟利的目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那些确实既无牟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纯粹因为个人兴趣的,不以犯罪论处。此外,对于不知是禁止买卖的文物而买卖的,也不以犯罪论处。
二、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1、倒卖三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的;
2、多次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倒卖三级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节;
3、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
4、倒卖稀世国宝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倒卖文物罪立案标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倒卖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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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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