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纠纷拖了一年整消费者切忌得理不饶人
导读:
案情:
消费者王先生于2007年4月在闸北一市场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摘亚木漆板,共计54平方,总价5000元。至2008年3月,发现多处地板开裂及油漆爆裂,多次交涉未能得到解决,遂于2009年1月投诉至松江区消保委。
调查情况:
接到投诉后,我委工作人员联系了厂方负责人,表示虽然地板已过保修期,厂方一直愿意维修,但消费者不同意,亦可以考虑根据开裂地板的情况给予500元补偿,但消费者要求过高,无法达成一致,故未解决。消费者则表示自己向厂方交涉时还在保修期内,一开始接受维修,但对维修效果不满意,而现在约有4平方地板存在问题,补偿500元当然不予接受。
经过调查,我委了解到厂方确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只是与消费者在补偿标的上未达成一致。而消费者前后多次找厂方和市场交涉,未能及时给他妥善解决,心情也可以理解。
调解结果:
经与厂方负责人协商,并与消费者解释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厂方一次性补偿1000元,拖了一年之久的地板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评析:
《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依法有权提出获得赔偿的主张,当然赔偿标的要与事实相符,切忌要求过高,以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虽然厂方表现出了解决纠纷的诚意,但还是暴露出售后服务不够完善、解释沟通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
此外,市场管理员没有第一时间妥善处理,也导致了纠纷的悬而未决。
如果每件纠纷都象本案例一样拖上一年半载才能解决,试问和谐的消费环境如何才能实现,值得全社会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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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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