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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误点孰之过调解成功皆满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6:53:39 人浏览

导读:

鹿城区消费者林某姐妹俩,报名参加由温州某旅游公司组织的韩国全景5日游活动。2010年8月13日,在上海集中出团时,因误点,而滞留在上海浦东机

鹿城区消费者林某姐妹俩,报名参加由温州某旅游公司组织的韩国全景5日游活动。2010年8月13日,在上海集中出团时,因误点,而滞留在上海浦东机场。林某姐妹俩认为是带团导游的不负责任造成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近万元。双方协商无果,于2010年8月21日向温州市鹿城区消保委投诉。

消费者林某认为航班起飞时间为10:10分,而领队到9:40分才来办理出关手续,事后又不知去向,因找不到领队又没足够时间寻找登机口而赶不上飞机。领队上飞机后竟然不知道还有人没登机;领队的迟延及擅离团队,造成误机,旅游公司应承担损失责任。旅游公司解释,领队虽然没有提前很多时间到场,但没耽误办理出关手续和货物托运,没有擅自离团,而是去找另外游客,且已告知游客按登机牌上机(出示有多名旅客签字“集中告知事项”的证明);领队没有过失,是消费者自己去超市购物(同团游客看到,并可以证明)而延误时间,一切损失由消费者自负。林某争辩自己没有去购物,而是跟着同团的几个游客,见她们在超市挑物,自己就回头去找登机口,因机场庞大、不熟悉,一下子找不到登机口,延误了班机。双方始终指责对方的过失,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人员了解情况后,对此进行分析,认为:同团的其他游客办理了手续后均能及时登机,而林某姐妹没能按时登机,作为成年人,对这次事故应负有责任;领队也有责任,一是对初次出游的旅客没有做好细致的引导工作,登机时没有清点人员,及时联系,致使林某姐妹误点滞留机场;二是时间紧凑不充裕(领队来迟),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因素。于是调解人员多次做旅游公司工作,希望公司能体谅游客的心情,给予一定补偿,以减少游客的损失。

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各作让步,互为体谅,最终双方协商和解,由旅游公司给予补偿3000元,并承诺日后若旅游时可以给予优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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