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产品掺杂掺假的案例
导读:
相信经常在电视新闻上看到各种各样的掺杂掺假的时间被曝出来,这样的商家是非常可恶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年产品掺杂掺假的案例有哪些?掺杂掺假行为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2018年产品掺杂掺假的案例
1、销售假冒陈醋近千公斤
2014年10月,阳新县食药监局巡查发现,部分餐饮单位使用的山西陈醋可疑。经查,此醋系向兰娇制售,阳新县局现场查扣产品894公斤,各类商标1300余张,制假设备2台,涉案货值36万余元。2015年5月,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判处向兰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5万元。
2、养生酒被添加违禁药物
2015年4月,公安县食药监局在餐饮店“柴火铁锅现炒坊”公安分店巡查发现,其经营的“命运牌”雄风王系列养生酒可疑。经抽样检验,该酒含有西地那非。该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打掉生产销售“雄风王”养生酒窝点3处,共查获不同规格“雄风王”养生酒3210瓶,货值金额10万余元。主要嫌疑人李德志、孙凌假冒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商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批捕。
3、卤料添加罂粟壳
2015年3月,鄂州市食药监局接举报,反映杰杰高酒楼客人进餐后,出现四肢无力、呕吐症状。经取证检验,该酒楼自制的卤料(膏)含有罂粟碱、吗啡和可待因成分。经查,该酒楼负责人徐文祥在卤料熬制中加入自购的6颗罂粟壳,共熬制卤料(膏)5公斤。截止案发,已使用卤料(膏)3公斤,涉案金额8700余元。鄂州市局对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月1日,徐文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万元。
二、掺杂掺假行为的处罚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如下:
(一)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进行掺杂掺假行为违法所得的金额,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掺杂掺假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所2018年产品掺杂掺假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掺杂掺假不仅会罚款,还会要没收违法所得,还有可能坐牢。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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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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