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怎么办
导读:
当在房屋交付的时候,购买房屋者发现购买的房屋与开始在广告中了解的情况不一致时,是可以根据广告的内容构成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进行分析,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怎么办,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与销售广告不符,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呢,理论上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实践中,要能实现成功主张违约责任有两个前提,首先得固定有销售广告的证据,其次是销售广告要有和房屋买卖内容有关的明确的说明和允诺;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个说明和允诺即使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务,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由此可见,对于房地产广告中的有关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说明及允诺,如果其对订立合同定价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属于合同内容。若购房者发现说明或允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要分辨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因法律规定只有要约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一般均为要约邀请,除非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才视为要约。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则应当视为要约。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该说明和允诺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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