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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和处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18:38:0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快递行业迅速发展中,快递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立法立规的请求声越来越大。经过毒快递事件后,快递安全的重要性越发突出,到底国家有没有关于邮寄物品的禁止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国家...

  核心内容:快递行业迅速发展中,快递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立法立规的请求声越来越大。经过“毒快递”事件后,快递安全的重要性越发突出,到底国家有没有关于邮寄物品的禁止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目录和处理办法。

  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办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武器、弹药等物品,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处理,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门按应急预案处理。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page]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停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对危险品要隔离存放。对其中易发生危害的危险品,应通知公安部门,同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措施进行销毁。需要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门处理。其他危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对内件中其他非危险品,应当整理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递环节领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通知公安、国家安全和新闻出版部门处理。

  (五)企业发现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情况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无法通知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销毁。

  (六)企业对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交海关处理。

  (八)其他情形,可通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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