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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种伤农数千户  种子公司赔偿38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7 16:39:43 人浏览

导读:

1999年7月,阆中市消委会接到农村消费者集体投诉,反映阆中市种子公司销售给他们的杂交稻种,杂株率太高,造成大面积减产,要求种子公司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立即与市种子公司取得联系,市种子公司得到情况后,高度重视,表示积极配合消委会的调查。经查,发

1999年7月,阆中市消委会接到农村消费者集体投诉,反映阆中市种子公司销售给他们的杂交稻种,杂株率太高,造成大面积减产,要求种子公司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市消委会立即与市种子公司取得联系,市种子公司得到情况后,高度重视,表示积极配合消委会的调查。经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给22个乡198个村7000多户农民的杂交稻种,杂株率分别达到了2.97%、3.02%和20%以上,给农民造成实际损失38万元。这些种子是阆中市种子公司分别从成都绿丹公司、西南协作组、四川中农科贸有限公司购进。在市消委会主持调解下,该种子公司表示先行赔偿38万元。赔偿后,他们又在市消委会的帮助下,从上述供种单位追偿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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