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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立法计划即将启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6:58:2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即将启动修订。

  核心内容: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即将启动修订。

  近日,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介绍,现行《食品安全法》,基层执法部门和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此外,对网售网购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现行《食品安全法》也存在监管空白。

  此外,2009年6月颁布实施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分段监管模式。然而现实中,“分段监管”演变成在食品许可和标准订立时“多头管理”,对食品安全事件“谁都不管”,备受公众质疑。

  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从多部门各管一段,到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因此,修订《食品安全法》,变得非常紧迫。

  日前,就修订《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研讨会,征集法学、行政学、药学、食品工业领域多位专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者意见。按立法计划,《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力争今年年底完成;其间,修订草案还将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刘佩智说,国家食药监总局已成立专门的部门,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被曝光,“重典治乱”,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的整治思路。

  5月6日、8日、31日,国务院三次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都讲到食品安全问题,并明确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2013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

  延伸阅读:

  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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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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