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2013年10月起施行
导读: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新法对国庆假期旅游市场影响的猜测与担心甚嚣尘上,许多线路价格日益看涨。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业带来的变化,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与旧版《旅游法》相比,在收费上,新版《旅游法》有四大特点:“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自费项目全部取消;因不可抗力因素增加的费用,由双方买单。”
新法或将改变旅行团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费结构,从长远来讲,有利于改变人们对旅游行为的理解和认知,使旅游市场更加规范,让旅游生态更加文明。
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游客在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这样一来,游客就能够享受更为安全满意的服务。
以后在出团之前,导游就会提前知道自己要得到多少的服务费报酬,并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注明“含导游服务费”,而是需要把具体多少金额标明出来到底是100元一天还是300元一天。没有按照合同去履行的话,导游可以去状告旅行社,这也是为了警告旅行社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给国内领队的导游服务费以外,游客在旅程结束后,还需要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尊重境外旅游的国际惯例,该做法并未被“新法”所禁止。
《旅游法》一纸“限购令”意味着“超低团费+强迫购物”的旅行团模式走到了终点。原本隐性的购物支出不得不晒在阳光下,使“分段消费”变成了“一次结账”,催生旅游线路团费的猛涨。分析人士指出,这种可预见的增长流于表面,游客的整体实际支出变动不大。
新法在旅行消费结构上有着明确的导向,大幅挤压购物支出的比例,将消费引导到门票、酒店、餐饮、民俗文化活动等项目上来。旅行文化正期待一次从“观光购物”到“深度自助”的变革,从满足购买特产的物质需求到休闲体验的心理需求的变革。如果能实现这种变革,中国旅行者将不再以“血拼狂人”的暴发户形象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名胜景区。
曾几何时,游客被“零团费”诱惑,参与“走马观花,到此一游”的观光团,被戏谑为“上车睡觉,下车撒尿,到了景点,购物拍照”。这种单调乏味的方式如何给游客带来身心的愉悦呢?旅行的意义在“购物模式”大行其道的冲击下逐渐变得浮躁和狭隘。
当人们不必疲于购物时,才会重新珍惜旅行中那些曾被忽略的瞬间。既然团费变得昂贵,为什么不选择更加自由从容的“自助游”呢?既然旅行变得从容,为什么不选择更加融入当地风俗文化的“深度游”呢?当疗养休闲真的变得“养人和闲适”,当游客对当地特色人文历史培养出了亲近的体验感受,旅游才真正回归精神文化活动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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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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