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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违法成本低 应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3 12:44:27 人浏览

导读:

舌尖上的安全,历来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最严的领域之一。而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我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主要原因。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刘震华说。在今年市人...

  “舌尖上的安全,历来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最严的领域之一。而之所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我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主要原因。”市人大代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刘震华说。

  在今年市人代会上,国家食药监局最新曝光的一则消息引发不少市人大代表的关注。在开展打击食品使用违法添加剂行动中,国家食药监部门发现有35家餐饮企业所生产的食品中含有罂粟壳等成分,上海也有多家餐饮企业涉入其中。

  食品安全问题再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违法者“换面”又来

  多年扎根在一线执法的刘震华坦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些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往往销声匿迹一段时间,等风头过了,就改换门庭东山再起。也有一些情节严重的,虽然违法主体可能被限制从事餐饮行业,但通过亲戚朋友等关联对象,仍然可以变着法子重操旧业。”刘震华透露,近年来,公安部门组建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并在上海17个区县公安机关成立相应侦查支队,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和加强行刑衔接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严格建淘汰退出机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在市人大代表、上海飞马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伟看来,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一些处罚措施仍不足以遏制不法之徒在暴利刺激下不顾食品安全底线铤而走险的贪婪和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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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食品的单价一般不高,比如一盒牛奶只有10多元,即使按照最高十倍处罚,也只有两百元不到的罚款。可消费者身体精神上的损失可能远不止这些。”王伟举例说。

  “因为得到的赔偿过低,难以真正补偿受害方为了追索损失、进行诉讼所耗费的时间、金钱、精力等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面对问题食品往往忍气吞声,最后不了了之,于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无法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环境和氛围。”王伟认为,在处理相关案件中,有必要学习国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食品领域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在欧美一些国家,产品问题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其金额动辄就是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他们不是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退一赔几’,而是以消费者权益实际受损害的情况为赔偿参照基数。”

  此外,还要严格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凡被消费者投诉并查实的一律公开曝光,予以“黄牌”警告,当“黄牌”积累到一定程度就须出示“红牌”,将责任主体逐出市场。

  今年完善食安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十三五”规划专题调研工作情况报告中,体现了市人大代表对下一个五年里,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关注点。在对“十三五”规划的意见建议问卷调查中,代表和市民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期待和需求,有超过86%的受访者希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市食药监部门透露,作为本市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本市将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刑衔接,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动。

  (原标题:食品领域应引入 惩罚性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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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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