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短期化让劳动者忧心忡忡 专家建议企业终止合同须付补偿金
导读:
本报讯(记者黄雨清)在某饭店工作的小林一直工作勤奋,就在即将满约时,饭店借口工作失误不再和他续约。小林反映,这家饭店人员流动很快,饭店就是通过与员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等到一年见习期满可涨工资时就终止合同,以此降低用工成本。这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针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例。
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杨行良告诉记者,类似上述这样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人大执法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至少有70%被访职工忧心忡忡,希望能和企业签订较为长期的劳动合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沪检查时,也交给上海一个“任务”:希望上海能对此深入研究,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为什么大多数企业要和劳动者签订短期合同?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屠国明介绍,不少企业错误地以为短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管理,倘若企业对某位员工的工作不满意,合同一满就让他走人,且不用付违约金。另一方面,不少企业为
了降低用工成本,在员工即将达到加薪工龄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短期化显然会造成劳动者岗位不稳定,对企业也没好处。”屠国明认为,这种做法会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缺乏互信,企业管理者不把职工当成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那么劳动者也无法安心工作,更不可能为企业创造价值,劳动关系实际处于不和谐的状态。
但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杨行良和屠国明都认为,除了要向企业宣传尊重劳动的思想外,现行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据了解,目前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屠国明建议,劳动合同的宗旨应当向职工倾斜,所以可以规定企业在终止合同时支付给职工一定补偿金,利用经济制约来引导企业正确对待劳动者。
据透露,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如何采取有效法律对策防止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使劳动合同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坚实起点,是一大关注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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