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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及如何计算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9:40:2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及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其中医疗费是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之一,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下文法律快车小编...

  核心内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及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其中医疗费是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之一,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

  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疗药物超量到某医院急诊接受治疗时,因医师治疗失误而死亡,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患者在此次治疗前于国外医院治疗肿瘤时支付的巨额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该部分费用系患者治疗原发疾病而支出的费用,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其该项诉讼请求。

  (2)医疗费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

  对于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患方提供原始的票据凭证并据此进行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4条的规定,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不予赔偿。因此,应对患方提供的票据加以严格的审查。

  (3)继续治疗费的计算。

  该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该费用是指将来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是二期手术费,也可以是因医疗依赖所产生的必然医疗开支。因此,对于该费用的确定,不能简单根据患方提供的诊断证明或者建议,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且评估时应该考虑患者生活地区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准。

  《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

  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通过法医学鉴定以确定继续治疗费的数额,而法医多通过咨询相关医学来进行鉴定。例如,在著名的湖北龙凤胎案中,双胞胎患儿的237万元后续康复治疗费即是通过法医鉴定加以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及项目的规定,因而使该条款在实践中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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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该部分费用可以参照疾病的常规治疗和护理标准进行计算。例如,肿瘤病人化疗药物的选择应按国内普通化疗药物的价格进行计算,而不应按进口同类药物计算。

  另外,继续治疗费的计算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该部分费用往往在医疗事故全部赔偿费用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例如,在湖北龙凤胎案终审判决290余万的赔偿额中,后续康复治疗费约占赔偿总额的82%续2003年4月24日23版

  2、误工费

  误工费系指患者因治疗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耽误其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在具体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误工费是患者本人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而减少的收入,不是患者家属因陪护患者治疗而发生的误工损失,应注意区别患者误工费与家属陪护费。

  (2)请求误工费赔偿的患者应当有工作,无论其收入是固定还是非固定的。

    离退休的老年人(另谋职业者除外,见下述)、婴幼儿、儿童、尚未参加工作的在校学生等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通常情况下,患者所在单位应出具误工证明,但须注意审查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可要求患者出具能够证明其实际收入水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3)误工日期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43条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实践中,一般以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期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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