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记录为何记不详细?
导读:
物价部门:将加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执行力度
重庆市物价局制订的《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上周末开始试行。按规定,医院必须全面公布所有药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医院只公布了常用药品的价格,病人记载不全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名称、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内容,并为患者提供查询设施。
然而,记者发现,主城区多家大型医院的药品价格公布栏上,都仅公布了数十种药品的价格,最多也不过百余种。还不到所使用药品的三分之一。某医院药剂科负责人称,公布的都是最常用的药品,没地方公布全部药品的价格。此外,大多数医院的医生在为病人填写病历时都是选择性记录,不少简单项目或常用的检查项目都是粗略记载。而该办法规定,病历没有记录的收费项目不得收费。
正在沙区某医院住院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医生给我看的病历都只记录了重要项目,像输液时使用的液体瓶数等都是只写了价格,很少详细标明,医生写多少就是多少,病人则不明不白。”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其实很普遍。
对此,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大办法的执行力度,并提醒患者,住院时要主动向医院查询未公布的药品价格,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人应全面审核“一日清单”和 “出院清单”,有权对未登记或乱登记的项目提出异议,医疗机构应予复核解释。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患者可拒绝缴纳某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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