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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怎样申请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1 00:20:07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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