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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4 12:52:11 人浏览

导读: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者当然要提交相关材料来辅助鉴定工作进行,一手的就诊记录是很重要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者当然要提交相关材料来辅助鉴定工作进行,一手的就诊记录是很重要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一)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由申请方提交,申请方可为患方亦可为医疗机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等。

  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重要部分,要清楚写明争议的事实、焦点问题、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等。

  (二)需要提交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专家鉴定组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并构成医疗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据。

  住院病人的病历资料一般由医疗机构提交,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病人住院期间的全部病历资料原件,包括: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门诊、急诊患者的病历资料提供分两种情况,一部分患者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另一部分患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这部分患者的病历由患方提供。

  此外,有些病人属于住院病人,但部分门诊病历资料、死亡患者的尸解报告等为患者所掌握,这种情况下,住院部分的病历资料由医院提供,与鉴定有关的门诊的病历资料等则由患方提供。

  (三)需要提交书面的陈述或答辩材料。

  书面的陈述和答辩材料一般由被申请方提交,主要针对鉴定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陈述或答辩。此外,申请方在提交鉴定申请书后,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有新的理由需要补充,或者就医学会要求对某一问题做补充说明时,可以提交书面陈述;被申请人在提交书面陈述或答辩后,如有必要,也可提交补充陈述及答辩。

  

  二、医疗事故鉴定是必须做的吗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三、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审查工作内容是什么

  (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范围;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对非法行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受理;

  (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对患方申请人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人资格;第二,对医疗机构申请人的认定,如果申请人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

  (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

  (6)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鉴定最好就是双方一起委托鉴定,这样双方都能接受鉴定结果。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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