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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技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20:09:00 人浏览

导读:

目前,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不管是对医疗机构,还是患者一方,纠纷既然产生就那么就需要积极的去处理。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技巧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不管是对医疗机构,还是患者一方,纠纷既然产生就那么就需要积极的去处理。那么医疗纠纷处理技巧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明确上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较适合的途径,以免在不必要的问题上延误时间,造成被动。

  二、医疗纠纷患者处理技巧

  1、分析事件的性质

  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以便采取相应策略,应对医疗纠纷。

   2、分析患方动机

  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的挫折心理反应,患者及家属都希望来医院后,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期盼的目的未实现,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

  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或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

  对医疗过失较为强烈索理索赔强烈。患者及其亲属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极不满意,坚定认为医疗服务有过错,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3、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

  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做到“人躁我静、人急我缓”,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相关介绍,医患发生医疗纠纷,患者首先应该保存相关就医及医患纠纷证据。其次,如果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为医疗机构失误导致患者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也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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