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知识 > 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上限吗

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上限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1:49:17 人浏览

导读:

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随之提高。从以前的吃饱穿暖,到现在对良好的居住环境的追求。近些年环境污染案件不断被报道出来,那么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上限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随之提高。从以前的吃饱穿暖,到现在对良好的居住环境的追求。近些年环境污染案件不断被报道出来,那么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上限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上限吗

  一、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上限吗

  2014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调整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收缴率,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利用经济手段、价格杠杆作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企业主动治污减排,保护生态环境。

  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五项主要重金属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国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征收标准。各地要建立差别排污收费机制,对超排放限值或超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企业,实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进度,逐步扩大以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的应用范围,提高收缴率,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要大力推广政府从第三方购买服务,由第三方负责安装、运营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监控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环境执法和排污费征收情况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二、排污收费的基本原则

  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针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

  2、强制征收的原则。

  3、属地分级征收的原则。

  4、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缴纳——不按照规定缴纳,经责令限期缴纳拒不履行的强制征收。

  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按月征收或按季征收。

  6、政务公开的原则: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告。

  7、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

  8、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半或免缴;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可按年度申请免缴;因实际经济困难可申请不超过3个月的缓缴。

  9、“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排污费上缴财政,环保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10、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等。

  11、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三、排污收费制度的局限性

  1、强制性不足。与税收相比,排污费的强制性明显不足,不可避免受到行政干预等外部因素掣肘,如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环境保护,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职责,擅自出台名目繁多的“土政策”、“土规定”,妨碍排污费的征收。

  2、对企业责任重视不够。《条例》中明确了规范化的征收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对一些小企业、边远地区来说,征收程序有些繁琐,尤其在执法人员缺乏、监管手段落后的情况下,执行困难,而且在时间上也极大地限制了收费进度;此外,程序强调了环保部门的核定权力,对企业责任重视不够,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数据不直接作为收费依据,而是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数据,同时对企业不实申报处罚较轻,申报登记过程中谎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增加核定的难度。

  3、覆盖范围窄。

  近些年我国在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金钱,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环境治理依然是条漫漫长路。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排污费收费标准有上限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