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以上理赔款不付现金
导读:
市保监局6条新规打击车险骗保,今起向车主征求意见
华龙网讯 (记者 付妤)记者昨天从市保监局获悉,我市将从下月1日起在全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推行阳光保险工程,对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真实规范公开透明管理提出一系列具体监管要求。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有效打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骗保顽疾。
车险市场骗保事件高发
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一直以来都是保险行业骗赔骗保事件高发的重灾区,重庆保监局称,一些不法人员利用各种手段从保险经营的中间环节牟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在保险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骗赔,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我市保险业从下月1日起推行六项措施治理骗保骗赔顽疾。
六项措施分别针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承保、保全、理赔和信息披露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在承保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承保信息管理,要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包括真实有效联系电话在内的身份基本信息录入系统。
在保全环节,投保人在批改或退保单时,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填写批改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原件。
千元以上赔款不付现金
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认真核实报案人身份信息,凡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报案的,要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且在支付赔偿金时应尽可能采取非现金方式结算资金,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支付其他人的情况之外,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单位或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个人的批减(退)保费和赔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汇款或网上银行等方式支付到投保人(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在信息披露环节,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办理保险事宜的,保险公司应要求受托人出示委托人、受托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字(章)授权的委托书,核对无误后将受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或扫描留存,并且建立和完善理赔回访制度和保单自助查询制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重庆保监局介绍,本次推行的措施已向18家在渝财产保险公司征求意见,也通过公司向近千名个人及单位保险消费者征求意见,现在就上述措施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重庆保监局通讯地址:渝中区五一路8号帝都广场A塔12楼,电子信箱:cqbjjcxc@sina.com,联系电话:86668888,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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