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维权就要“不依不饶”
导读:
据10月18日的华声在线消息,尘肺工人晏x海诉佛山xx公司一案,法院一审判决晏获赔28万余元。但双方近日均提起上诉,晏请求法院判决,xx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多万元。xx公司也提出上诉,请求法院驳回晏的诉讼请求,其在上诉状中称晏x海“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引起晏的不满,晏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为一名职业病患者,晏x海是悲哀的,身体备受尘肺病折磨,心理备受煎熬,历经两次劳动仲裁、多次诉讼开庭,旷日持久的维权行动终于赢得了一丝曙光,却还要背负“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等骂名。
从法理上讲,从立法精神上讲,任何人都有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讨个说法”的权利,哪怕这种说法有时看上去不可理喻,但无论如何不该背负上“贪得无厌”的恶名。也许,在部分企业的潜意识里,职业病只是企业生产经营之正常的“副产品”,常在河边走自然会湿鞋;职业病被忽视亦是存在于众多企业的常态现象,岂能抓住我一家企业不依不饶?既然在骨子里把职业病不当病,企业自然以为晏x海能拿到如此巨额的赔偿已是最大幸运了,企业本身也够仁慈大义的了,职工如果还不依不饶,怎能不是“变本加厉”、“贪得无厌”、“卑鄙”呢?
健康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业病危害的是职工的健康权。职业病泛滥之烈、为害之剧,罹病劳动者身心之痛、维权之难,早已让人见怪不怪。如媒体报道,截至2006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万余例,其中仅尘肺病累计死亡就达14万多例;1991年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其他职业病21708例。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蒋作君在2005年全国职业病防治电视电话会上,将职业病危害定性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寒来暑往,四五年早已过去。但职业病问题似乎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改善,甚至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有愈演愈烈之势。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一句“贪得无厌”折射出企业经营伦理道德的缺失。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才会有企业对劳动力进行掠夺式开发而极端漠视其健康权的保障与维护。
中国的工业化特别是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跨越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理念、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刺耳的“贪得无厌”,暴露的是个别企业的素质低下与道德缺失,但却提醒我们,在职业病防护方面,政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提高政府对公共健康安全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保障职工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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