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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男童命丧苏州一烂尾楼<br /> &nbsp; <br />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7 09:23:22 人浏览

导读:

中新江苏网8月20日电一个7岁的小男孩在和同伴玩耍时,不慎从一栋烂尾楼中摔下不治身亡。伤心父母把烂尾楼的所有者苏州职业大学以及烂尾楼租用单位苏州一木材市场告上法院。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判决木材市场承担30%的责任赔偿约4万元,高校不担责任。今年刚满7岁的周

  中新江苏网8月20日电  一个7岁的小男孩在和同伴玩耍时,不慎从一栋烂尾楼中摔下不治身亡。伤心父母把烂尾楼的所有者苏州职业大学以及烂尾楼租用单位苏州一木材市场告上法院。近日,苏州虎丘区法院判决木材市场承担30%的责任赔偿约4万元,高校不担责任。

  今年刚满7岁的周强(化名)几年前随父母来苏州。今年4月29日,学校“五·一”放假,周强和几个小朋友一同外出玩耍,并跑到了离家300多米远的木材市场。就在他们嘻笑追赶时,周强不慎从2楼摔了下去。同行的小朋友见状,急忙去找周的父亲救人。后虽经医院抢救,但周因为“重度颅脑外伤多器官损伤”,于5月13日身亡。

  事后,周的父母了解到木材市场所在场地的产权属于苏州职业大学,他们认为,该建筑物属于未完工的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有关单位却没有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该对该起事故负责。于是,他们把职大和木材市场推上被告席,要求赔偿医药、死亡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约21.6万元。

  法院认为,木材市场租借高校空置场地,应对租借场地约定区域面积范围内负有管理职能,尤其对防范儿童进入玩耍更应尽相应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木材市场疏于管理,存在安全管理上的瑕疵。高校租借校园空置场地给木材市场,从合同成立时,场地的管理职能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己移转到木材市场,故高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周的父母有未尽监护责任的过错,其责任大于木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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