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害人身权 > 人身权 > 谈著作权与人身权的竞合著作权的人身权

谈著作权与人身权的竞合著作权的人身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6 10:22:20 人浏览

导读: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案例有哪些?人身权损害赔偿有哪些标准?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谈著作权与人身权的竞合2009-06-1810:29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这就意味着在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案例有哪些?人身权损害赔偿有哪些标准?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

谈著作权与人身权的竞合2009-06-18 10:29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这就意味着在某些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行为人可能因为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保护人身权的和保护财产权的多条法律,即产生法条的竞合与法律责任的竞合。对此,我们应该怎样认识这两种竞合并且在实务中怎样处理这两种竞合,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讨论首先从一个案例开始。2003年2月,沈力波以盈利为目的,模仿马华林字体,为慈溪市三北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加工制作了"三北中学"等名称的铜字,后将制作好的"三北中学"铜字安装在慈溪市三北中学大门口墙体上,并在铜字下侧署列"马华林"字样。为此,沈力波得款3560元。7月,沈力波又以营利为目的,模仿马华林字体,为慈溪市三北信用社加工制作"三北信用社"名称的铜字,制作好的铜字被安装在该单位的墙体上,并在铜字下侧署列"马华林"的字样。为此,沈力波得款10219元。马华林的书法艺术在慈溪市又一定的声望。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因此,马华林可以以沈力波侵害其姓名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力波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沈力波盗用马华林的姓名,侵害马华林的姓名权是没有疑问的了,但是否侵害了马华林的《著作权法》规定的署名权呢?是否会产生法律竞合呢?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的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而不是规定"有下列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因而,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并不一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必须把该行为认定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该行为只是《民法通则》中关于姓名权一般规定在《著作权法》中的特殊化?第二个问题是,铜字并非马华林制作,也就是说,马华林并没有作品存在。没有作品又怎么会有署名权呢?既没有署名权,又何来沈力波的侵权呢?据此看来,这种法条竞合只是形式的而非实质的,更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的竞合。我认为以上的两个问题是确实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存在让我们更深刻的层次上认识了著作权和人身权的竞合,但其答案是错误的。首先,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和人身权法上的姓名权都是法律规定的独立的权利,它们都有其独立的内涵和外延。《著作权法》第十条明文规定了署名权,就不能把署名权认为是姓名权在著作权法上的特殊化。否则,等于是否定了署名权的存在。其次,关于没有作品即没有署名权的问题。署名权不应当被狭义地理解为仅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而应当包括在自己作品上署名和要求别人不在不是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如此,即使权利人本人没有作品,也能阻止别人在他人的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这样,更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也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在本案例中的姓名权和署名权的竞合是实质的竞合,而非形式的竞合。即如此,则自然地产生另外的两个问题,即责任的竞合与权利人请求权的竞合。《民法通则》中关于侵害姓名权的救济方式和《著作权法》中关于侵害署名权的救济方式是大致相同的。但不能以此认为二者的侵权责任就是相同的。尤其是在"赔偿损失"这一救济方式上,二者的计算方式不同。如《民通意见》第15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而《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因而,这两种责任的竞合即区分这两种不同的责任有了其实际内容和意义。最后是关于请求权竞合的问题。权利人因侵权人的一个侵权行为产生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请求权,即权利人可依据不同的法律要求侵权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权利人可以姓名权受侵害而提起诉讼,也可以署名权受侵害而提起诉讼。这是权利人的权利。但不能同时以姓名权和署名权都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并要求侵权人承担两个不同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也应当尊重权利人的选择并依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来受理和审判案件。著作权和人身权的竞合远非只包括署名权和姓名权的竞合,以上所讨论的只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这也只是一个引子,旨在抛砖引玉,更多的问题,有待广大的法律人提出和解答。



人身权是公民个人不可侵犯的权利,人身权的损害赔偿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巧顾侵害人身权栏目介绍总结了侵害人身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

人身权是公民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应得到相应的赔偿,巧顾侵害人身权栏目为您介绍了人身权利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另外还有侵害财产权和侵害身份权的相关介绍。[标签:推荐办公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