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婚协议书小孩名字中写错一个字跟出生证名字不一样,现在无法入户口,请问... 1小时前
答 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如果双方...
问 新农合可以申请升档吗 就是每年再多交点想老了的时候多领养老金 1小时前
答 询问当地社保部门确定
问 做司法鉴定需要带什么资料 1小时前
答 要身份证、病历等资料
问 你好 你是涡阳县专为婚姻律师吗 3小时前
答 你好,我们是成都的律师,是的专为婚姻律师
问 我把车卖了,对方一直推不愿意过户,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怎么办 3小时前
答 如不能协商,可以起诉解决
问 你好,在别人盗窃我东西的情况下 今天 07:59
答 你好,你是收买?还是代管
问 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女方吗?另外女方现在找工作来得及吗... 今天 06:50
答 需要结合情况才能判断
? 我跟他同居十多年,有一个孩子,因为他有家暴,威胁恐吓,在法律上算是我婚... 24分钟前
答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
? 你好!邻里屁大个事,他家有人在法院上班,依仗权势,马上过年了,多次打电... 37分钟前
答你好,建议出庭,说明情况
?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资本的比例必须占25%以上,最高能达到多少 1小时前
答您好,实际出资是多少
? 在工地上地下室落到排水沟里,肺压破40%内骨骨拆二根,请问这是工伤几极... 1小时前
答工伤社保如何赔偿: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用人单位...
? 借给联业,现在十几个判决,人都傻了,医保卡也冻结了,怎么办,又没有任何... 1小时前
答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女方婚外情的可以争取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吗?家里三个小孩 1小时前
答监护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 (1)自然取得:即孩子出生后,生父母自然拥有...
? 我是八级工伤现在合同到期了工厂不和我续订合同了咋办 2小时前
答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了,在提高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的,直接跟用人单...
问 我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我先行离开了,然后朋友开车出了事故,我需要负责任... 今天 06:03
答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
问 你好 ,老公转小三的錢,怎麼要回來转帐记錄删掉了 今天 05:03
答 您好,可以查银行流水的
问 家里房子是10年前建的,今年在原有的房屋后面又建了一排厨房,这样算违建... 今天 04:33
答 如果房屋属于违建,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问 你好,咨询下包工包料工程 今天 01:39
答 您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问 我买了一辆车,选的粉色,后来提车了是绿色的,我该怎么办 今天 01:03
答 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
问 双方感情不和想离婚主要咨询一下流程 今天 00:18
答 你好,首先要确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
问 交通事故违法停车造成其他车辆发生事故,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昨天23:31
答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在事故中的作责任认定,肇事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
宁波地区
慈溪市律师案例
2021-04-130次
溪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赏彩霞,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X,男,1985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永康市。原告陈XX与被告张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陈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赏彩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陈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张X即时归还陈XX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张X承担。事实与理由:陈XX与张X系朋友关系。张X于2018年7月26日向陈XX借款30000元,并于同月30日出具借条一份。同年8月7日,张X又向陈XX借款20000元,并在前述借条上写明。后经陈XX催讨,张X至今尚未归还上述借款。现陈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本院,并请求如前。张X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陈XX诉称的事实一致,本院对此予以确认。以上事实由陈XX提供的借条一份、支付宝转账记录(当庭与陈XX手机核对无异)二份,以及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陈XX与张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陈XX已履行交付借款的义务,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张X应当在陈XX催讨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归还借款。现经催讨,张X至今未还借款50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亦未约定逾期利率,现陈XX主张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综上,陈XX的诉请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张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张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陈XX借款5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张X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许X辉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1-03-290次
,1965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XXX市。原告陈某与被告方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于2021年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赏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以被告方*国未归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方某立即返还原告借款40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以此查明事实如下:被告方某分别于2011年9月15日、2011年12月23日、2012年1月17日、2012年3月24日、2012年4月12日向原告陈某借款500000元、1000000元、500000元、1000000元、1000000元,合计4000000元。就上述借款,被告方*国向原告分别出具了借据,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交付了借款,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1分4厘。借款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按约付息至2013年9月。之后,被告方某又陆续向原告汇款370000元,该款原告将其中的96000作为利息计收至2013年11月25日(其中的274000元在(2021)浙0282民初2108号案中作为利息收取)。至今,被告尚欠借款本金4000000元。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据五份、银行交易流水三组以及原告在庭审中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4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计19400元,由被告方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潘某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代书记员周某
2021-03-290次
,198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同××柳*,系原告柳*儿子。委托诉讼代理人:赏彩霞,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审理经过原告柳*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2月1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柳*的委托代理人赏彩霞、张*,被告中国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柳*起诉称,2018年12月,被告公司业务员多次向原告之子张*推荐被告公司的重疾险“百万全家桶”,张*询问业务员其母亲柳*做过胃部息肉手术能否投保,被告业务员明确告知可以投保。遂张*于2018年12月19日为其家庭购买了上述险种,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包括本案原告柳*。2019年8月7日,原告因身体不适就医,后被诊断为“疑似白血病”,2019年8月9日,张*向被告进行报案。2019年8月16日,原告被确诊为急性髓系白血病,在余姚市人民医院住院,并于同年8月19日转往浙江**医学院附属第*医院进一步住院治疗。后原告向被告主张理赔,被告以张*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综上,请求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80080.79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辩称被告中国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答辩称,原告在2018年投保时是通过手机进行投保,被告已经通过投保页面就被保险人在两年内是否住院,以及是否患有胃肠息肉等情况提出询问,如存在这些情况,在投保测评时是无法通过的。2019年10月9日,原告向被告索赔时,索赔单证里有一份浙江**附属医院的入院记录,既往史中写明被保险人柳*存在一年前胃镜下息肉切除的情况,因此被告认为该事实说明原告在投保时,没有按照投保行为的内容如实的勾选,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后,被告与原告协商,在解除被告后续赔付义务的情况下赔付本次申请的理赔款项,原告表示拒绝。后被告向原告短信告知了拒赔决定。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2018年12月19日,原告的儿子张*通过手机客户端向被告投保中高端住院医疗保险及中高端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医疗共享保额保险,被告经核保后同意承保,并出具了编号为AN1BBYY13818PAAAAA8R的保险单。该保险单约定的被保险人为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六人。保障内容为住院医疗(年免赔额10000元/人,100%给付)1000000元/人、住院医疗共享保险金10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8年12月20日0时起至2019年12月20日0时止。等待期为30天。张*为此支付保费2299元。《中国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高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十条约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自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含)以上医院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原告因身体不适前往就医,被诊断为“疑似白血病”。2019年8月9日原告儿子张*向被告报案,报案号为ENIBP170191815991。2019年8月16日,*市人民医院检验报告单显示原告被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2019年8月19日、2019年10月6日两次入住浙江**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该院的入院记录载明“1年前胃镜下息肉摘除”。原告住院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90685.49元,其中原告个人支付90080.79元。原告于2019年10月9日向被告提交《意外健康险理赔申请书》,要求被告向其赔付保险金。被告的工作人员就理赔事宜多次与张*沟通,告知因张*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将拒绝赔付保险金。2019年11月8日,被告向法院发送短信,内容为“您递交的被保险人柳*赔案(赔案号为VSHH1910096****、立案号为L3302812019000***)的保险理赔歉难给付,拒赔原因为未如实告知……”。2019年11月20日,被告接受了张*的续保申请,向张*出具了保险单号为ANIBBYYJ4919******3Q的保险单。该保险单显示的被投保人包括本案原告柳*在内。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保险单、保险条款、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短信,被告提交的索赔申请书、录音、入院记录及原、被告在庭审中的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有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述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被告为证明其已向投保人进行询问,向本院提交了被告工作人员在诉讼期间通过电子平台投保的流程截图,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本院认为被告提交的截图系诉讼时的保险投保流程,无法证明原告投保当时的询问事项。被告既未能证明其于投保时向投保人询问原告是否曾经接受过胃部息肉切除术,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胃部息肉术与案涉保险事故即原告患有急性髓系白血病具有因果关系。被告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曾接受胃部息肉切除术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并无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被告称其工作人员曾电话通知投保人张*要求解除合同,但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被告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院对此难以采信。其在原告向其提交的索赔单证里获知原告曾接受胃部息肉摘除术,视为被告于当时知晓解除事由,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明确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在涉案保险合同到期后,又接受了原告的续保申请。综上,被告在未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下,拒绝赔付原告保险费用,于法无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被告因在原告申请后三十日内审核,并在达成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故被告至迟应于2019年11月18日向原告支付保险金,现被告迟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一、被告中国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支付原告柳*保险金80080.79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付保险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柳*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1802元,减半收取901元,由被告中国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据情节限制义务人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征信机构,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陈*露裁判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代书记员章*琳
慈溪市律师文集
2022-02
11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以下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吧。二、离婚后如何申请分割财产首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查看2022-02
11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二、本罪的违法犯罪事实认定情况(一)本罪的危险方法是该罪名客观方面的概括性表述,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方法,而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二)本罪的危险方法是指其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一样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性质,即同质性。现实中危险方法的表现形式多样,但其目的性确有不同。有的虽然表现形式相同,其目的性也会不同,如同样是用机动车撞人,有的是对特定的人员实施的,有的是对不特定人员实施的,二者在刑法中的罪名往往是不同的。(三)本罪的危险方法是指其具有社会危害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显著特征之一。现实中危险方法有很多,并不是所有的危险方法都具有社会危害性。如科学实验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但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实践中应当把危害性与危险性相区别。(四)本罪的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一样具有相当性的危险方法。所谓的相当性是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相当。对于未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程度的危险方法不能构成本罪。如在封闭空间私拉电网的行为与开放空间私拉电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所以,判断是否属于本罪中的危险方法的标准就是看其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危险品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氧化剂,有毒物品,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或与湿易燃物,易爆物等。
查看2021-11
16多久结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二、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后的判刑是否严重?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因此,判刑是看你的案情。如果最终查实清楚是有犯罪事实那么肯定是要判刑的,至于量刑如何也是要案情的,不过一般能取保也说明案情不是很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还有可能判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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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爸爸在上海工地打工时把胳膊摔骨裂了,算不算工伤,如果走法律程序...
共3条回复>>你好,我父亲去世了。现在家里的车房都我父亲的名义转让给我母亲和我需要什...
共3条回复>>我把车卖了,对方一直推不愿意过户,现在连电话都不接了,怎么办
共3条回复>>离婚夫妻分割财产小孩
共1条回复>>我今日开车,我在直行车道行驶,行驶至中间我车不小心压了左行驶车道,但直...
共3条回复>>您好 我已经转正 但是想辞职 合同书上说有两个月违约金 法律支持吗 必...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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