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求员工“自愿”签固定期限合同声明
导读:
“自愿”签固定期限合同合理吗?
典型个案:番禺区某工厂技术工人王先生反映,最近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件怪事:对很多已经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的员工,工厂还是要求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不给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员工在“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声明”中签字。有不少工友也没认真看就签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专家支招:首先单位这种做法不足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洪水猛兽,这种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加员工属感、稳定熟练工人、共同应对金融危机都是有好处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续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就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此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提出并同意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则有拒绝的权利。王先生如果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坚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与王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要提醒的是,所谓“自愿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声明”中签字,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建议劳动者拒绝签字,或者注意保留证据以便将来维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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