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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青年性器官重伤 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9 02:04:42 人浏览

导读:

未婚男青年性器官重伤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山东省莱州市未婚男青年陈某,在为其雇主拉运石料时,不慎被倒料车轧压、造成包括性器官在内的肢体严重残疾。这名青年在向一审法院提出索赔精神赔偿金5万元未获支持后,又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作
未婚男青年性器官重伤 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山东省莱州市未婚男青年陈某,在为其雇主拉运石料时,不慎被倒料车轧压、造成包括性器官在内的肢体严重残疾。这名青年在向一审法院提出索赔精神赔偿金5万元未获支持后,又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据记者了解,今年27岁的陈某是受雇于被告孙某的倒料车司机。1999年3月5日,陈某在驾车为孙某拉运石料途中,因维修车辆,被倒料车轧伤,经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尿道管断裂,阴茎勃起检查明显异常,构成六级伤残

  2001年11月,陈某向莱州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孙某赔偿各种损失31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补偿费5万元。

  莱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此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陈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应予支持,但请求数额过高。另外,陈某要求被告给付继续治疗费20万元,也因未实际花费,不能确认具体数额。故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共计3.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补偿费1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陈某不服,继而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烟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发回重审。据悉,莱州市法院拟于近日开庭,重新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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