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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07:41:29 人浏览

导读:

想要知道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侵犯名誉权案例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

  想要知道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侵犯名誉权案例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也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

  二、案情

  孙某与张某因工作中一批货物受损,产生矛盾,张某就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登记信息等。

  因孙某从事的是中介服务行业,张某的不当言论在行业内小范围流传开来,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的经营。

  为此,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侵权,当面向自己赔礼道歉,并在报纸上登报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

  三、案情处理

  1、经山东省青岛黄岛区人民法院调解,孙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删除其朋友圈的不当言论,并连续3天在朋友圈中向孙某道歉,同时赔偿孙某经济损失1500元。

  2、本案主审法官李红松解释称,张某在个人微信朋友圈上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朋友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孙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3、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张某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严重影响了孙某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孙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张某理应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4、张某发布的消息主要是在自己的朋友圈传播,而且很多人都是他和孙某共同认识的朋友,传播的范围有限。鉴于此,才要求张某在朋友圈向孙某道歉,为其消除影响,这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2018年侵犯名誉权案例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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