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的证据
导读:
侵犯名誉权的方式主要有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但是具体情形有哪些大家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那么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证据需要哪些?侵犯名誉权的处罚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侵害公民名誉权行为的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根据这一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四)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五)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3、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4、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5、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6、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证据”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名誉权的构成、证据以及处罚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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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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